大邑集体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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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集体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1 08:07:27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人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第一步,有利于司法方式、行政方式对于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而著作权登记也有以下好处:

1、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向社会群众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计算机版权有利于产品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有利于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著作权证书》是体现您水平的客观证明,国家权威部门对您能力的认可将会使您在求职应聘时更加自信。

6、企业申请是办理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前提,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版权登记是一种自愿性质的登记,由著作权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登记机构经初步审核合格后,依法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该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对所登记的作品合法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予以承认,所以为了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建议尽早的申请著作权登记。

成都商标注册是一个既复杂又漫长的过程,注册商标的艰难也体现了商标的价值所在。商标的价值需要积累,一般情况下,商标的使用年限越长,商标的价值就越高。代办商标注册多年,部分商标注册人将商标注册办理交给我们进行办理时,也抱怨说商标注册太麻烦,也搞不懂该怎么注册商标。虽然商标审查的主动权在于商标局,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及个人无计可施,可以根据商标注册规则,想办法来缩短商标注册时间的。现在小编就来向您透露商标注册的三大“秘密”。

(一)商标查询工作不可免商标近似查询是商标注册环节中重要环节,但是很多企业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时,由于没有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因此注册失败,所以企业最后会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想要成功注册商标,首先要清楚什么是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的一个重要步骤。通过商标近似查询,能有效地规避商标近似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将有效减少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可能,为企业及个人节省驳回复审时间,从而大大缩短商标注册时间。

(二)材料准备需齐全在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之后,商标局首先会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为期3个月的形式审查,也就是审查企业的申请人资格,以及提交的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补正,重新提交符合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而严重不符合规范的,商标局还将作出退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的决定。

在此提醒大家,只有通过了形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才可进入下一流程,因此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要认真准备文件材料,以应对形式审查环节。减少形式审查环节可能出现的人为失误,将大大缩短形式审查时间,从而有效减少整个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时间。

(三)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组合商标虽然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花费少等优势,但其作为一个整体组合注册时却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因近似而造成的被驳回风险也更大。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商标局对一个包含文字、字母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时,需要将文字、字母和图形分开,单独进行审查,这就相当于增加了几道审核环节,于无形之中延长了商标审核时间。

充分了解《商标法》的相关法律条规将有助于商标注册者判断商标近似状况,减少商标被驳回风险。如果没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对这些法律条款不了解、不熟悉,建议您找一家信誉好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既能节省注册时间,还能提高商标注册率。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监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4、公司名称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成都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以是否存在侵权的客观事实为前提,而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但侵权者主观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①被侵权人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②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非法侵害;③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侵占本应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应获得的利益,同时也蒙骗了消费者。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这里所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约、进货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和零售等有关销售活动。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或擅自制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张、贴纸、包装物等。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即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的所有人以低价购入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再投放市场卖高价的行为。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此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承担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我国的有关规定为例,3种责任的方式如下。1)民事责任商标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应向其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①赔偿数额。我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

②即发侵权的制止,即对正在实施但损害结果尚未显现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制止即发侵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把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损害降至最低。

③证据保全。《商标法》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行政责任商标行政责任是指主管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①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③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非法营业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商标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商标法第6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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