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需要做好什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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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转让需要做好什么准备?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8 08:57:50

商标权转让需要做好什么准备?商标权转让就是指生活中已经注册的商标将其所有权进行转让,早前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现在正在注册中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那么,商标权转让需要做好什么准备?

1、对商标权利状态的调查。这包括调查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还是正在注册、商标使用权何时到期、商标是否已被撤消或已过续展期等等,只有查明四川商标注册的真实性以及其权力状态稳定性,才能进一步了解并决定是否展开商标交易。

2、对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详细了解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商标是否正在被许可、权利人是否已经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等等。另外,还需要知道商标的构成要素可能因作品的独创性而存在著作权,调查这些要素著作权是否也在商标权人手中,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3、对商标可能存在风险的判断。了解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商标注册在何地有效、甚至包括卖家拿出来交易的商标是否在注册类别、名称、图形等方面都一致等等。此外,还要注意类似商品都在使用同一个商标时,进行交易就不能分割让渡权利;而当原商标权利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选项上是有使用两个相似商标的话,也不能只买卖其中的一个商标。

这就要求我们的中小企业负责人不仅要了解商标的基本知识,明确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行业特点,还要正确选择合适的四川商标注册机构,并注意以下几点:

1、经查,商标代理机构和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一致;

2、经调查,该商标代理机构近几年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并有行政处罚记录;

3、商标代理机构已经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作出书面承诺,承诺遵守商标代理的权利义务和法律法规;

4、经调查,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场所与法人登记相符,经营范围和期限合法有效;

5、商标代理机构的内部组织和工作流程正确、规范、完整;

6、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7、商标代理机构的投资者背景及其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情况良好;

8、对于一个好的代理商来说,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赚多少钱,而是如何更好地保护你的商标和知识产权。他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有些意见甚至可能使他得不到代理费;

9、一个差劲的代理商会尽量说服你申请商标注册,有些注册申请根本无效,但他不在乎,因为他首先想到的是他的代理费。因此,寻找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将是中小企业商标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是如何选择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希望对想注册商标的朋友有所帮助。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推进四川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措施,并鼓励中国品牌申请商标,走出国门。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增设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大力推行商标网上申请;引导和推动商标业务办理电子收发文,推广使用电子注册证,为市场主体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提供更多便利。

从去年起,工商总局开始增设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商标网上申请权限也从此前仅限于商标代理机构,放开到全部申请人。目前,在全国27个省市有56个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还有20个窗口预计在6月中下旬正式启动运行。在商标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其中特别强调要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今后,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商标执法还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检查。

代理人不仅指四川商标注册代理人,也不仅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基于代理合同产生的代理人,还应当包括基于商事业务往来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标的商务代理,包括销售代理、加盟商、总经销、总代理等。

代理人不仅指商标注册代理人,也不仅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基于代理合同产生的代理人,还应当包括基于商事业务往来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标的商务代理,包括销售代理、加盟商、总经销、总代理等。而本文所述的代理人则指具有从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定身份,执行职务行为而可以知悉被代表人商标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事务执行人等。

在“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即认为本文中“代理人”要作广义的理解,不只限于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商标注册事项的商标代理人,还包括总经销(独家经销)、总代理(独家代理)等特殊销售代理意义上的代理人。实践中,与上述代理人有串通合谋抢注行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视其为代理人。如果抢注行为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尚在磋商的阶段,未正式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结束后,该抢注行为也往往被认定为代理人抢注行为。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构成擅自注册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

第一,商标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

第二,商标指定使用在与被代理人的商标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

第三,商标与被代理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第四,代理人不能证明其申请注册行为已取得被代理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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