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如何设计成都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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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何设计成都商标注册?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0 08:04:50

商标设计是确定优化性商标的创造劳动。商品命名用文字、图案表示出来就是商标。那么申请人如何设计成都商标注册

1、关于商标组成,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单词、词组、符号、图案等因素及其组合均可以申请商标(中文亦可在美国申请注册)。

2、关于商标颜色,彩色商标需要对商标每一部分的颜色进行详细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标为灰色,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会认定为彩色。

3、如果商标不是标准字体,经艺术化创作,需对商标整体进行详尽描述。

4、须明确指出该商标是否在相关商业、贸易、地理因素或其他方面有特殊含义。

5、如果商标与在先同类商标构成近似,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引起混淆,依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审查员将发官方文件,驳回商标申请。申请人有6个月时间进行答辩。

我们知道要想受到法律的保护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所谓的商标注册是要经过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准予注册,这才使得我们有商标专用权,继而我们作为商标注册人才会受到保护。那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常说人靠衣装马靠鞍,简单的来说企业的商标就是脸面。一个好的企业会有一个向上的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员工一定要有凝聚力才会是企业走向横快的发展,所以企业的商标就是员工为之不断坚持与努力的信仰。别看商标只是由简单的数字或是文字等字母组合而成的,但是它却承载着所有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其次,好的商标品牌会给消费者带来满足感甚至是安全感。我们不会在购物时随随便便选择一家没有辨识度甚至都没有听说过的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会选择品牌大的公司的产品。当然所谓的安全感是指所购买产品的安全系数,大家都知道过期的东西不会购买,但是据调查,消费者在选购时依然会先看商标,所以商标可以更好的让消费者连接企业。

再次,商标注册可以避免发生侵权行为。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注册的商标总数已近百万件,当然,可能随着发展还会有很多企业注册。但是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在注册之前没有查询商标注册相关信息,最后很可能将我们所注册的商标驳回。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及时尽快的进行商标注册,只有每个企业都做到遵纪守法,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强大。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人人都做好,我们的未来经济发展才会更好。

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但应当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继承有明确规定。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年内,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但应当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继承有明确规定。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根据这两个规定,在我国,注册商标可以继承。

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年内,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当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继承人应作为注册商标的共有人。

如果多个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共有商标的话,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由其中的某一继承人享有,在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补偿其他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在他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人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实务中,商标继承手续基本上与商标转让手续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时,提交的是《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和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与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留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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