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后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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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后享有哪些权利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0 08:49:55

现在人们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品牌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公司会注册所有发音与自己相同的商标,以防止其他公司用相似的商标混淆消费者。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会在所有行业注册自己的商标,以防止其他企业把消费者与不同行业的商标混淆起来,这样消费者可能会认为品牌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行业。成都商标注册的时间跨度比较长,一般需要一年。如果商标注册成功,您在注册后享有哪些权利?现在让你看些东西。

专有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使用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专用许可证、专用许可证、通用许可证等。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同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以延长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逾期不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所有者可以享有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和续展权。商标权人需要事先了解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是商标注册成功后所享有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注册商标的人不会一次只注册一个商标,以免商标申请不通过,再等一年。如果你已经成功注册了好几个商标,你也可以选择把更多的商标卖给别人,并从中获利。

近很多客户在纠结一个问题:先付款?商标申请的时候都会还客户进行签合同-打款-申报。现在很多客户会担心一个问题,收了钱不办事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在这和大家解释一下,我们这个行业可能有些特殊,对于商标注册的服务来说,商标只要申报上去之后就已经受理,商标局也已经把商标申请的费用从我司端口扣除,所以我们需要客户先付款之后再去申报商标。请大家谅解。再者,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先开发票还是先付款的顺序问题。是的,在市场上实业一般都是先开票再给钱,当然,这种情况是有的。

但是,我司是要先付款后开票,其原因为:如果贵司给现金,提前可以让相应负责人带着发票过去,付款之后即给发票。但是,如果款么到,发票是不可以给我的哦。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规矩,希望大家可以谅解一下。

今天,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标是供顾客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分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标志,商标对指导市场交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都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所以公司注册好后就赶紧去注册商标了。大家都知道商标的使用年限的10年,也就是说,自商标申请成功后的那天起,你可以使用此商标十年,在商标到期了以后,你如果想继续使用此商标的话,就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那老板肯定就会问商标续展需要用到哪些材料呢?

想知道答案的朋友们一起往下看吧!商标续展要用到这些材料:

①申请人要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②申请人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③譬如说商标申请人本人由于某种原因到不了现场,委托代理去的,委托人要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注册证复印件⑤如果该商标注册公司为外企,提交的申请书为英文的话,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以上就是注册公司平台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内容,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注册公司平台专为创业者提供商标注册、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服务项目,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

第一部分 法律依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 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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