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5 08:35:07
一般成都商标注册申请6个月左右商标申请信息会公开在商标局官网中,想要查询商标申请进展情况可以到商标局进行查询办理也可以到商标注册网进行查询办理。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进度如何查询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申请进度如何查询?1、直接到商标局官网查询办理。打开商标局官方网站;点击商标局网站中的商标查询按钮,并点击我同意;点击商标状态查询按钮,进入商标状态查询界面。在商标状态查询输入你们要查询的商标申请号,进行检索;2、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查询办理。打开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在查询框中输入商标名称或者商标注册号,点击网站首页中查询按钮,即可有专业顾问针对商标查询结果进行反馈。
申请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1、注册商标查询。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但仍然建议客户申请的商标一定要经过查询后再申请注册,经过查询没有在先权利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可能性较大;
2、注册商标申请。根据商标在先权利情况确定申请商标,并准备相关材料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提出注册申请;
3、商标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会在收到正式申请文件10个工作日左右送达《受理通知书》,如客户有特别要求,我们可以当天领取受理通知书;
4、商标审查。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自2008年以来商标局加快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速度,现一般为6-10个月左右;
5、初审公告。经商标局审查无在先权利及其他商标注册的禁止性情形的,安排初审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6、商标注册公告。在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无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的,进行注册公告,核准注册。
近年来,商标权人开始重视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即主张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此类案件近年大量发生,日渐引起业内关注。对此,很多人忧心忡忡: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商标获得全类保护;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此,商标版权化保护属于不合理的多重保护。
事实上,上述观点并不能成立。首先,商标版权化保护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全类保护或冲击商标撤销制度。独创性较低的商标标识,文字、图形及其造型大多属于共有领域的范畴,即使被认定为作品,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其中个别的独创性要素,不会妨碍他人对商标公共资源的正常使用。
对于少量独创性较高的商标标识而言,在这种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前,对其他经营者几乎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对他人合理获取商标资源造成实质上的不便。基于同样的原因,商标版权化保护同样不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为无论是简单型商标标识还是复杂型商标标识,都不会对其他经营者获取商标资源产生实质上的不利影响。
其次,商标版权化属于双重保护,但知识产权的多重保护本身是合理的。比如,就一张由图案和文字组成的标贴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标贴产品设计;著作权保护的是图案和文字组合形成的作品;商标法保护的是标识与产品来源之间的指向性关系。三者的保护客体是泾渭分明的。因此,商标版权化虽属于双重保护,却不是重复保护或者过度保护。
商标注册除了需要按常规的流程走之外,还要考虑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注册商标多久后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怎么办?等等。但是如果了解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原则,您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了。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简而言之,商标注册要结合资源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再次强调一下,未经注册的商标您同样也能使用,但您目前来说还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同时,您还得留心使用在先原则,如果有人使用和您同样的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哪怕在同一天申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时,这些原则就派上用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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