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被提出异议怎么办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9 08:38:47
在市场竞争中,很多经营者恶意抄袭同行的商标,傍名牌等现象不断出现。对于辛辛苦苦积累和打造品牌知名度的经营者来说,被品牌被恶意抄袭不仅影响公司的业绩,对自身品牌健康发展也有恶劣影响。如何维护其商标权益是众多成功的企业面对的重要课题。如果您的成都商标注册被提出异议怎么办?
1.寻求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的协助立即聘请商标律师,即使仅用于咨询也是如此。如果要保存商标或商标申请,则需要专业帮助。永远不要一个人做,也不要直接与反对者接触(我司你值得信任)。
2.在截止日期之前回应反对通知异议程序有最后期限。如果您错过最后期限,反对者可能会自动获胜。
3.分析反对者,看其是否值得?商标是否非常相似?反对者在您之前使用他们的商标吗?logo都一样吗?描述是否相同?还有其他类似的商标吗?将您申请中的商标描述与反对者在注册中的描述进行比较。商标异议中经常引起的一个问题是描述重叠,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优先使用与所描述的商品和服务有关的商标。
4.研究反对者反对者是大公司吗?这是一家小企业吗?它是一个人吗?他们经常反对商标吗?他们由律师代表吗?了解对方是谁,将帮助您确定克服反对者的机会以及是否有可能达成和解。
5.确定是否可以和解解决商标异议通常符合双方的最大利益。这是因为商标异议程序可能会持续数年,并给双方造成很多损失。将您申请中的商标描述与反对者在注册中的描述进行比较。看看您是否有共同点或可以共存并仍然保护自己的品牌的方式。
6.评估商标是否值得辩护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则该商标可能值得保护也可能不值得扞卫。但是,您首先需要分析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最适合自己的业务。检查预算,以确保您有足够的资金来对抗反对者。如果您没有足够的预算去尝试维护商标,那么就不值得尝试,您可能要考虑重新品牌化的可能性。
7.选择行动方案继续与经验丰富的商标专业人士合作,以选择并实施一项措施,并避免犯下严重错误,例如尝试直接与反对者联系以解释您对商标的使用,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经验丰富的我司会服务您。能够根据您的最大利益为您提供适当的行动建议,并在整个过程中为您提供指导。
自打专利权获得大伙儿的高度重视后,许多创业人全是在创立以后,就会挑选申请注册一个商标logo,创业的朋友们都了解如今申请办理一个商标注册有实在太关键,因此在创立了自身的企业之后就会挑选市进行商标的注册,那麼商标logo得话,去申请注册有什么规定呢?它是创业人们非常关心的难题,下边小编就给您讲下注册的基础內容吧!
这行的规定沒有是多少的,要是给你一个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类型的,或是是个体户种类的,能够的,可是就是,个体工商户得话,规定会多一点,关键是出示的原材料这行市商标注册的规定,别的得话,是没有什么的,可是你也是一家企业得话,直接申请注册就行,出示你的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别的得话务必的原材料提前准备好就好啦,当你申请注册的商标logo是一个较为难能可贵,也就是说哪一类的商标logo会有别的的规定,这行得话就来资询小编吧,让你例举出好多个独特的状况,及其别的申请注册规定。
专利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是发明创造者的权力,其可以运用,也可以放弃,包括在行使过程中的放弃。专利申请撤回可以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撤回申请的愿望,申请自到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的撤回除了积极的撤回外,还包括消极的撤回。现有专利法律制度认为,消极的撤回包括:
(1)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的撤回。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逾期不提交资料的撤回。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如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那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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