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能不能保证100%成功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8 08:24:18
成都商标注册能不能保证100%成功呢?答案是不能。可以说,在目前的实际申请情况下,商标注册永远没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核准商标注册,这是由商标注册中的客观事实决定的。
首先,前期的商标查询存在着固有的盲期。在商标局官方系统,只有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才会被录入商标数据库,而那些已经申请但还未受理的商标,却是无法查询到的,这段期间的商标申请信息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在这盲期内无法百分百排除他人商标与注册人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可能,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商标注册没有100%的成功率。
其次,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可能存在偏差。通常情况下,对于查询到的结果,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时,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加之判断人利益角度及知识经验的不同,对商标近似的判断通常存在一定差异。自认为未与他人注册商标造成相同或近似,最后却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比比皆是,因此,对商标近似的判断也会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再次,申请人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上了商标公告,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还有可能复审。所以,这是第3个无法确定的因素。
最后,有些商标注册人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可能存在陷阱。有些以商标代理为招牌的皮包公司,为赚得一时之利,通过低价服务费或承诺全包保证百分百注册的诈骗招数以及多次重复索要服务费等手段以迷惑商标注册人,最终商标注册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这也是商标注册人成功注册其商标的另一大风险。
虽然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的成功率,但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方法还是有的。首先,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不能抢注他人商标,不打商标擦边球,不仿知名商标,要做到诚信申请、理性注册。其次,要充分做好前期检索工作,降低商标查询盲期给商标注册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开近似商标。再次,要做好商标驳回复审的准备,做好商标答辩,提高成功率。最后,谨防商标代理陷阱。商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十分重要,商标注册人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长城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原始显著性和嗣后显著性。从原始显著性看,长城商标由于其构成要素中的文字和图形均为公众所熟知,并被较多地使用,似乎并不具有独创性。但是将长城的文字和图案以及英文同义词组合在一起,商标注册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却是原告独特的创意,并且在近20多年的使用中,由于原告的大量资金投入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告所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使长城商标产生了足够的显著性。
在葡萄酒市场中,长城商标和葡萄酒的关系已经可以使消费者产生固定的联想,长城商标的区别和指代作用非常明显,其显著性已经无可争议地产生。在中国,有许多商标都是嗣后才获得显著性的,例如,中华、红旗,这些商标采用的也是公众熟知的标志性文字,但是由于在核定商品上注册的独特创意并且经持续使用,商标注册之后同样获得了显著性。因此,认为长城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观点显然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被侵权商标的市场知名度。
长城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也是无可争议的,否则,在短短的几年中,国家商标局不会驳回200多个带有长城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国商标保护的实践表明,当一个商标被核准后在使用中,被以各种方式申请注册的情况越多,反过来证明该商标越是具有知名度,其被保护的记录越多也越能证明其知名度,其市场占有量越大也能够证明其知名度。而长城葡萄酒商标具有以上所有证明其知名度的要素,其具有的市场知名度当然无可争辩,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就是最好的例证。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考虑被侵权商标和涉嫌侵权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
对于商标构成要素的比较不能脱离被侵权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否则这种比较就是机械和不科学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商标中对于显著性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具体的商标构成,一般需要分析每一个要素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即在由多个文字或者文字和图案组合构成的商标中,需要进行显著性的分析。就本案而言,长城商标是由长城文字、长城图案和英文的GREATWALL所共同构成的,但是这三个要素均指向了长城,无论怎样看,其显著性都落在了长城上,所以在原告的长城商标的构成要素中,文字、图案和英文的作用几乎是相同的,长城文字因为读起来上口而显著性尤显突出。被告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也是由文字和图案构成,就两者的整体构成比较,具有一定的区别。
但是嘉裕长城及图的构成要素中,显著点同样落在了长城上,无论从文字还是从图形,消费者联想到的还是长城而不是嘉裕,这也是无可争议的,被告对此也并不否认。而长城商标中,长城文字的显著性和市场联想性正是由原告创造的。如果被告使用嘉裕长城及图的行为被法律认可,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又一致,在市场中被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极大,后使用包覆他人商标显著性要素构成商标的行为人无疑将免费利用在先获得商标注册所有人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破坏长城商标已经在消费者中形成的指代和联想功能。
正是基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判定商标的相似性应当考虑市场的知名度和商标的显著性,而不是仅就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考虑。北京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使用了中粮公司长城牌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长城作为构成要素,将易于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上的混淆。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问顾问几千年,商标注册能保证100%成功吗?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都别无选择,因为商标注册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今天,千年小版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客观原因——商标查询盲区申请商标前,应当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保证商标成功的概率更高。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3个月。如果在盲区,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找不到。这就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就技术而言,它是无法克服的。
二、主观原因--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代理公司的商标搜索者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商标局的审查员也将有一套标准和视图。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自身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
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一定的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这是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也是难以避免的。
商标与logo的区别,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LOGO是徽标或者商标的外语缩写是LOGOtype的缩写,起到对徽标拥有公司的识别和推广的作用,通过形象的徽标可以让消费者记住公司主体和品牌文化。那么商标与logo的区别有哪些?商标与logo的区别商标与logo的区别有哪些?
1、权利的取得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不用注册登记,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而商标必须经过国家相应机关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
2、权利归属不同logo的设计者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普通公司都要委托设计者来设计logo,那么Logo作为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约定归委托人所有,或者没有约定,那么就归设计者所有,而商标只属于商标权人所有,这是知识产权范畴。
3、受保护的期限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的期限一般是50年,而商标可以无限期的续展,受保护的时间是无限的。国外有人发出这样的警告:“我们的世界看来将要被淹没在logo的海洋中,但是,商标正经受挫折,甚至被忽略掉。”看来logo并不仅仅是中国人的时髦,似乎也成为世界的时尚。
4、保护的法律不同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Logo可以注册为商标,那么这个商标logo和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这意味着logo和商标受保护范围是不同的,logo的保护范围不如商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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